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由教育部正式下達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與國標代碼
學院名稱:江西洪州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4505
江西省報考代碼:8684
第五條 學校性質
非營利性民辦普通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辦學形式及學制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專科)教育
學制:三年
第七條 招生對象及培養目標
學校招收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比較系統的掌握本學科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較強能力和技術研發推廣基本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國家振興、民族興旺、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各專業學雜費具體標準詳見學校官網,并在收費大廳公示。
第四章 錄取及入學與注冊
第十條 錄取原則
普通歷史(文史)、物理(理工)類錄取:分數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后,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原則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入學與注冊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洪州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獎、助、貸制度
第十三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四條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分為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或在校生證明,可在學生生源地辦理無息貸款(在校期間),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16000元。
第七章 退學退費辦法
第十五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的規定,為保障我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我校嚴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廳研究制訂的《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八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學校地址
江西省豐城市龍津湖總部經濟基地大學城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95-6520123、0795-6520121(傳真)
郵編:331100
學校網址:http://www.jxhzxy.com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