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山東大學,簡稱山大。英文名稱為Shandong University,簡稱SDU。學校法定注冊地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
學校在威海市、青島市設立校區。威海校區地址為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號,對外稱山東大學(威海),英文名稱為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青島校區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即墨濱海路72號,對外稱山東大學(青島),英文名稱為 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第三條 學校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山東大學以“為天下儲人才,為國家圖富強”為辦學宗旨,以“學無止境,氣有浩然”為校訓,弘揚“崇實求新”的校風,踐行“為國育賢”的理念,始終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致力于培養最優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創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和國家急需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層次、立體化的高端人才培養體系。
第五條 學校本部與青島校區統一招生,威海校區單獨招生。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統一頒發山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山東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和錄取標準等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九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山東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授權威海校區教務處負責威海校區本科招生的部分具體事務。
第十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山東大學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域及城鄉協調發展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畢業生就業質量和辦學條件,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核準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山東大學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公平公正、質量優先、集體決策的原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1. 調檔時,對于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山東大學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一項,且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調檔、分專業時均適用。所有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2. 山東大學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體檢合格、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后不退檔,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滿為止。因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體檢不合格或未達到錄取線等情況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可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 山東大學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專業分配時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相應省份同分比較規則執行;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語文加數學成績高者、高考語文成績高者、高考外語成績高者,來源計劃錄滿為止。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無差別;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4. 山東大學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相應規定。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批次,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實行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5. 保送生、強基計劃、綜合評價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錄取。
6. 山東大學護理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7. 強基計劃、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山東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錄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小語種以外的相關專業。
8. 臨床醫學專業、威海校區國際政治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建議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專業志愿。
9. 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我校化學類、生物科學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藥學類、護理學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行按學分計收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構成,具體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收費政策文件執行。其中,學分學費按實際修讀學分計收,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00元。
根據山東省收費文件,結合專業培養方案,我校各本科專業學費一般約為5280-792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約為10560元/年;軟件學院、集成電路學院為國家示范性學院,根據相關政策,學費約為120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一般為800-1200元/年。
如國家或山東省收費政策變化,學校將依據最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山東大學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有各類獎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山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山東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咨詢和聯系方式
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詢(監督)電話:0531-59626977
傳真:0531-88564787
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詢(監督)電話:0631-5688282
傳真:0631-5688902
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531-88364422(受理違規違紀問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