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4401204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機場路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向云西街10號,郵政編碼510403;
白云機場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國際機場空港北橫六路,郵政編碼510470;
花都赤坭校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髻嶺西路26號,郵政編碼5108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修業期限內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可頒發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指導學校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計劃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下達的文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我校空中乘務(中外合作辦學)、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飛機結構修理(中外合作辦學)、飛機電子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云計算)專業和大數據技術專業為“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的合作專業,具體以廣東省教育廳當年批復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我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依據,按照普通類(含文科類、理科類或歷史類、物理類)錄取。
第二十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須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為準。考生學業水平成績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投檔總分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則同等錄取。對無排位或無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點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中文科類、歷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理科類、物理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單科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如語文和數學成績均相同時,外語語種則按英語、日語、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的順序擇優錄取。不分科類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和外語三門成績之和擇優錄取,當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之和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當考生所填報的全部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調至符合要求的空額專業;若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空額專業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在指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計劃,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參加我校專業測試且通過方能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我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 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空中乘務專業主要招收女生,請男生慎重報考;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主要招收男生,請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結構修理、飛機電子設備維修、飛機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維修、航空發動機維修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女生慎重報考;因專業培養要求,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色盲色弱、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制定的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執行。
空中乘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3600元/生?學年,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飛機結構修理(中外合作辦學)、飛機電子設備維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1600元/生?學年,大數據與會計、會展策劃與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其余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機場路校區、白云機場校區住宿費750元/生?學年,花都赤坭校區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民航工會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及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民航局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此外,我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獎優助困項目,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
第九章 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以及體檢復查,不符合條件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
咨詢電話:020-86123135、86121941、86124337
傳真:020-86123135
電子郵箱:zsb@gcac.edu.cn
學校網址:
https://www.gcac.edu.cn
招生網址: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三十六條 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檢監察處
聯系人:薛老師、朱老師
聯系電話:020-86124572
傳真:020-86124572
電子郵箱:jiwei@gcac.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就業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