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廣西科技師范學院,英文名稱:Gu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為11546。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貫徹落實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宣傳,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處理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社會和考生公布。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在各定向縣的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我校還有僅招收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計劃和本科少數民族預科(A類、B類)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進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批次及辦法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遵循考生志愿,以出檔考生投檔分數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全國性增加分數投檔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二條 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第十三條 各類型錄取規則如下:
1.普通專業錄取規則:為了盡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對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采取“專業志愿優先,位次排序”的規則安排專業。即:依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高位次到低位次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級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未對考生進行位次排序,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對線上進檔的同批次同科類(同專業組)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規則排出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進行錄取,位次排序規則: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總分(總成績+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進行排序,其它省份依次按照總分(總成績+照顧分)—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2.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統考成績,對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生按“先專業志愿,后專業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規則錄取。對進檔的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先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安排專業;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按文化總分(總成績+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此項與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政策相沖突,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錄取規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執行。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具體招生對象、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定向縣(市、區)、培養計劃協議書簽訂、新生入學等內容將在我校的招生網上另行發布。
4.本科專業民族班錄取規則:僅招收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本科專業民族班錄取批次以廣西招生考試院的公布為準,錄取規則同“普通專業錄取規則”“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后的民族班考生與本專業普通錄取考生編在一個教學班授課。
5.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規則:僅招收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批次以廣西招生考試院的公布為準,錄取時不分專業,預科期間(1年)在百色學院就讀。預科期滿,經考核合格后進行專業分流,升入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讀。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因錄取時間緊迫,對符合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某專業生源不足時,經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批準,在全校總計劃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各專業錄取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數。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此外,由于專業性質限制,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化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生物科學專業、美術學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議殘疾、身材過于矮小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影響畢業后順利走上教師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類專業。建議有肢體殘疾、行動不便等影響實驗操作的考生,慎重填報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化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生物科學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非外語類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愿時請慎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和住宿費,畢業(離校)時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和實際住宿情況結算住宿費。
預繳學費標準為:
1.文、史、法、教育學類專業:4200元/學年。
2.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4600元/學年。
3.藝術類專業:12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1.來賓校區宿舍:950-1350元/生.年。
2.柳州校區宿舍:750-850元/生.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1.服務性收費:補辦學生證3元/證,補辦火車優惠卡工本費7元/證(卡);補辦校園卡工本費10元/卡;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伙食費自愿入伙,據實結算。
2.代收費:軍訓服裝費138元/人(2023學年招標采購單價,僅供參考,按實際進價收取服裝費);體檢費85.8元/人(2023年收費標準,僅供參考,按實際批復收取體檢費);超定額電費,按照市供電價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準予畢業的學生頒發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院校名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項目;在校期間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設立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分別為來賓校區和柳州校區。來賓校區地址:廣西來賓市鐵北路966號,郵政編碼:546199,招生咨詢電話:0772-6620895、6620896;柳州校區地址:柳州市柳北區君武路170號,郵政編碼:545004。學校網址:https://www.gxstn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務,對任何以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廣西科技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