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桂林醫學院,部標代碼:10601,英文名稱: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學校設三個校區:臨桂校區位于桂林市臨桂區致遠路1號,東城校區位于桂林市七星區環城北二路109號,樂群校區位于桂林市秀峰區樂群路20號。
第三條 本校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設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職專科教育、來華留學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條 按學校規定,完成學業且達到畢業條件學生,獲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根據不同專業授予醫學、理學、管理學、工學、法學等學士學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組織實施。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是學校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根據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和實施細則,制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施招生錄取工作,按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各類招生數據和信息等。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和實施細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安排及錄取辦法進行,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按照學校網站本專科招生網頁公布的“2024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通用版)”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與降分計入總分進行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同分排位先后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考生,學校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照排序及投檔規則,結合其所報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另,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投檔,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三條 因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本校各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須達到英語課程合格標準方可畢業,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結合醫藥學人才培養和醫藥類專業就業、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對考生身體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一)醫藥類相關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斜視考生;不錄取嗅覺遲鈍、口吃考生;不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考生。
(二)肢體殘疾、行動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謹慎填報我校醫藥類專業。
(三)患有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我校不予錄取。
(四)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利手考生;護理學(本科)、護理(高職)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產學專業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達以上要求,請填報我校其他專業。
對不符合以上招生體檢標準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面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預科階段集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高校的預科學院學習一年。學習期滿,考核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到我校本科專業學習(分流的本科專業選考科目必須與高考選考科目相符),入學后與本校當年錄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分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少數民族預科生兩類。其中,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主要為廣西壯族自治區60個老、少、邊、山、窮縣(區、市)農業戶口的應屆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生,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根據規定按學年收取學費。
第十六條 民族班專業招生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錄取。
第十七條 臨床醫學(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專業,屬于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該專業單設志愿,只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錄取后須與我校簽署教育協議,與服務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方可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 康復治療學(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以下簡稱“中高計劃”)專業,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QS全球排名第130名)2+2聯合培養,學分互認,雙學士學位,第三、第四學年須赴澳大利亞學習攻讀學位。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英語成績排位先后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 為維護招生計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陽光招生”要求,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入學后原則上不再進行專業調整。如確有轉專業需求,入學一年后按照《桂林醫學院本科、高職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在學校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依據上級部門批復最新標準執行,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入學時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預繳學費,每學年末根據學生實際修讀情況結算學費;全日制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
預繳學費標準為:
(一)本科專業:5040-7500元/學年。
(二)高職(專科)專業:7000-9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一)標準化公寓式宿舍4-6人間:1250-1750元/生.學年;
(二)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間:750-105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最終收費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公辦學校教育收費項目清單》內容及標準執收,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網絡服務費1.5元/小時,30元/月;校醫院診療費按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軍訓服裝費用按照學校招標價收費,到校后自行購買。
(二)代收費:體檢費75元/人;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380元/人(2023學年醫保繳費標準,僅供參考,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 康復治療學(中高計劃)專業費用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學習期間,實行學年制收費,康復治療學(中高計劃)專業6480元/學年,學生在國外高校學習期間仍須按以上標準向我校繳納學費。
(二)項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國際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將向學生收取項目服務費,標準為43000元人民幣/生。費用分兩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學注冊報到時收取28000元人民幣/生(費用包含項目管理費、雅思強化等銜接課程費。無論學生是否出國,該費用不予退還);第二次于學生在獲得外方學校錄取信后10個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幣/生(費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請費、簽證指導費以及境外服務費。若學生未能獲得留學簽證,該費用全額退還)。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學習期間外方高校的學費、生活費由學生自行承擔,康復治療學(中高計劃)專業在麥考瑞大學學費約35400澳元/學年,在澳大利亞生活費約28000澳元/學年。(注:以上數據為2023年標準,僅供參考。實際費用屆時以外方大學轉入學習通知書為準,如需修讀語言課程或聯合教學計劃以外的課程,費用另計。澳元兌人民幣匯率約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