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交通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重慶交通大學創辦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現由交通運輸部與重慶市共建、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學校標識碼4150010618。學校現有南岸、科學城兩個教學校區,南岸校區位于重慶市南岸區學府大道66號,科學城校區位于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1號。
學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鮮明、以工為主、“學士-碩士-博士”培養體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擁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60個本科招生專業;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學科排名前1%,有21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38個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擁有3個國家級科研平臺,1個國家級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48個省部級創新平臺和3個院士工作站。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重慶,校園占地近2900畝。現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3萬余名,在校博碩士研究生7300余名。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后入選首批“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和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 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60個,其中31個普通本科專業按12個大類進行招生。與英國諾森比亞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普通本科招生專業1個。大類招生情況具體如下: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九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數學類、應用統計學、材料類、應用化學、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飛行器設計與工程、測繪工程、地理空間信息工程等專業(類)2024級新生大學四年均在科學城校區就讀;建筑類2024級新生大學五年均在南岸校區就讀;其他專業大一、大二在科學城校區就讀,后續學年在南岸校區就讀。學校有權根據學校建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采取全英文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專業選考要求。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建議女生謹慎填報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第十五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設計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在招生錄取時不作視力要求;如要上船從事船員職業,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考生投檔規則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錄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
(二)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除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我校按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的同分比較規則進行排序;如果未明確同分比較規則,依次比較數學外語總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
(四)除平行志愿直接投檔到專業(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五)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我校對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聯考成績。
(二)考生投檔規則原則上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或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對于綜合分(投檔成績)有多種計算方式可供選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選擇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50%的計算方式,綜合分具體計算辦法以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為準。
(三)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除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四)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聯考成績、語文外語總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第十八條 對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和普通本科專業不分別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我校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條 錄取到招生專業大類的考生,進校后按學校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學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藝術類新生還須參加專業復測。復查、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學校將及時公開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費。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即:學年學費按專業學費(各專業標準不同)和學分學費(80元/學分)兩部分計收,應交學費=專業學費+學分學費(所修學分×80元)。
第二十三條 學費收繳采用學年初預收,學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的方式,即在第一學年開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在學年結束時,學校計算出每生的專業學費和實際修讀的學分學費總額,然后根據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應收學費總額如大于預收學費額的,差額部分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一并收取;總額未達到預收學費額的,差額在下一學年預收學費時予以抵扣,畢業時一并結算。
第二十四條 普通本科專業第一學年學費預收:4605元/人·年-6760元/人·年(各專業不同),新專業學費預收標準待定;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一學年學費預收:11500元/人·年。學年結束時,根據所修學分按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按學年收費,第一年學費預收:23000元/人·年。
科學城校區住宿費標準:1000 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區住宿費標準: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費如有變動,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為準。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 獎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明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請。
第二十六條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先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多家企業、社會團體和校友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幾十項專項獎助學金,共同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聯絡及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信息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重慶交通大學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s://zsjy.cqjtu.edu.cn);
2.報考咨詢電話:023-62652497、62652498,錄取期間開通咨詢電話: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電子郵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慶交通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監督電話:023-62652747。
第三十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就業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