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4年全國統招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標識碼:415001184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專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電力四村9號(西區),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電力五村50號(東區),郵政編碼:400053;重慶市潼南區錦繡大道1000號(潼南校區)。
第十條 我校創建于1953年,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與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占地面積約1466畝,固定資產總值約為3.8億元,圖書量為50萬余冊。教職工525人,其中專任教師467人,碩士及以上學歷341人。學校開設了32個招生專業,覆蓋能源動力與材料、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裝備制造、資源環境與安全等6個專業大類,現有在校學生10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2024年計劃在重慶、四川、云南、貴州、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廣東、廣西、福建、陜西、山西、山東、西藏、湖北、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安徽、遼寧、吉林、浙江、黑龍江、江蘇、海南、天津、上海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專業為發電廠及電力系統、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輸配電工程技術、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發電運行技術、核電站動力設備運行與維護、電廠化學與環保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環境工程技術、分布式發電與智能微電網技術、風力發電工程技術、熱工自動化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工業互聯網應用、智能機電技術、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市場營銷、智慧旅游技術應用、供應鏈運營、計算機網絡技術、移動應用開發、大數據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移動商務等32個專業。我校最終確定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信息。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錄取規則執行。專業安排如下:
(1)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專業+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按考生投檔專業確定錄取專業;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缺額計劃參加征集志愿。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結合專業志愿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在要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遵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學后,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語種僅為英語。
第十四條 我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審核,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參照行業用人標準按照下列條件錄取:發電廠及電力系統、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風力發電工程技術、分布式發電與智能微電網技術等7個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輸配電工程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環境工程技術、電廠化學與環保技術、發電運行技術、核電站動力設備運行與維護、熱工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工業過程自動化技術、工業互聯網應用、智能機電技術等14個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考生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重慶市教委、市財政局、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普通高職專科學費標準:5000-73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800-10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上級備案、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多退少補。
第十七條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章 入學與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八條 入學安排:考生被我校錄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8月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需按錄取通知書的相關要求到我校報到入學,未經我校同意逾期兩周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審,對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第十九條 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的各類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3)校長勵志獎學金4000元/學年(約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4)學校一等學業獎學金500元/學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5%);(5)學校二等學業獎學金350元/學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0%);(6)學校三等學業獎學金200元/學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5%)。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33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經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②校園地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合作,負責 發放的一種信用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后在學校按程序申請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校還按照國家學生資助相關政策建立了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貧困生往返家校區間路費補貼、傳統節日慰問、參軍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貧困生求職創業補貼等學生資助項目,并在新生入學季開通了“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
第七章 招生聯絡及查詢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學校整個招生工作,監督電話023-61373014。
第二十四條 考生及考生家長可以通過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我校的招生計劃、專業介紹、往年錄取分數、招生錄取政策等。同時,我校還通過向全國部分中學免費寄發招生簡章,參加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現場招生咨詢活動等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活動。
我校將及時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二十六條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3—61373333,61373100,61373340,61373341,68501478
學校網址:http://www.cqepc.com.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xx.cqepc.com.cn
E-mail: cqdzzsc@126.co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