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
第四條 學校標識碼:4150012607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屬性:非營利性
第九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璧山區璧青北路1001號
第十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一條 學校概況
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學校標識碼: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慶長安、嘉陵、建設、望江、瀘化等八所特大型國有兵工職業大學組成。2003年8月,轉制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升格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為“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面向全國招收本科學生。現有在校生21529人,教職工1046人;學校館藏紙本和電子圖書合計221.3萬余冊;固定資產199159.75 萬。
學校位于重慶科學城西區——璧山,占地2800畝,校園布局合理,建筑氣勢恢宏,環境優雅,鳥語花香;學校辦學特色鮮明,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完備,實訓規模宏大;圖書館、游泳館、學生宿舍、體育場所、生活超市一應俱全,是學習技術、綻放夢想的優質校園。
學校秉承“德為根、人為本、和為貴、能為先”的教育理念,以“軍校合作、軍民融合,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為特色,先后榮獲“全國十大特色學校”“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百強”“全國雙創示范單位”“全國校企合作先進單位”“國防教育先進單位”“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稱號。
第三章 招生批次、專業及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批次
2024年面向全國,在重慶、四川、貴州、河南、江西、廣西、甘肅、陜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寧夏、云南、河北、遼寧、吉林、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關說明。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
2024年,我校共設18個本科專業、4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本科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技術、汽車工程技術、汽車服務工程技術、電氣工程及自動化、智能制造工程技術、物聯網工程技術、大數據工程技術、現代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人工智能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學前教育、大數據與財務管理、現代物流管理、環境藝術設計、舞蹈表演與編導。
專科專業: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大數據技術。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
1.學校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序列,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2.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數占總計劃的1%。
第四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高考,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六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八條 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加試科目,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原則上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學前教育》等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二十條 普通類考生錄取規則: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第一志愿未錄取滿的專業,將依次從后續志愿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聯(統)考成績為依據,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辦法和批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若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專業調劑的有關規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第二十三條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選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招收定向培養軍士,政審、體檢按《關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學費
我校嚴格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本科各專業收費標準為15000-18000元/年/生,專科各專業收費標準為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現有三種收費標準供學生選擇:
2000元/年/生、4500元/年/生、48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條 獎助學金
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辦理。主要有:
1.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生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
(3)學生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特等2000元/學年,一等1200元/學年,二等800元/學年,三等500元/學年;考研獎學金3000~5000元/人;新生獎學金①特別獎學金20000元/人,②本科新生獎學金一等10000元/人,二等6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③專科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④軍士生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
2.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學生中的品德優良、學習勤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國家助學金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學校助學金一等助學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1200元/人/年,三等助學金800元/人/年。
3.助學貸款:我校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經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最高可貸16000元。
4.勤工助學: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常規崗位500元/月,小時計費崗位12元/小時。
5.臨時困難資助:主要用于幫助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發性、臨時性的經濟困難。發放標準應根據學生實際補助每人1000~3000元不等,具體金額根據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商議決定。
6. 學費減免:用于解決家庭經濟極其困難學生的學費,具體減免金額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由學校研究確定,減免比例10~100%不等。
7. 兵役學費補償:用于補償應征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每學年學費補償不超過16000元。
8. 筑夢獎學金:用于資助通過困難認定、申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成績優異的學生,4000元/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入學及復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1.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中共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督電話:023-87388176
2.招生服務:
學校地址:重慶市璧山區璧青北路1001號(郵編:402760)
招生部門:招生就業處
招生電話: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學校網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qvtu.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