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行為,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綜合評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國各省市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護理職業學院(ChongqingNurs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五條 學校標識碼:415001457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非營利)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解放東路600號
第九條 基本辦學條件: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辦非營利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由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全額出資舉辦,位于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解放東路600號,毗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青杠老年護養中心。學校占地522.15畝,校舍面積13.65萬平方米,現有教學科研儀器設備2304.89萬元,館藏圖書37.05萬冊,現有教職工381人。學校于2016年3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同年開始招生。現開設有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社區康復、中醫康復技術、社會工作、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等9個專業,面向重慶、四川、云南、貴州等省市招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重慶護理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條 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各項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各省人口基數,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上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經教育部批復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2024年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所有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招生專業有護理、助產、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社會工作、言語聽覺康復技術。招生省市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等。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七條 錄取基本原則:學校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八條 錄取辦法
(一)學校遵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投檔規則。
(二)對于報考我校,符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三)新高考改革省市取規則如下:我校嚴格遵循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和“專業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規則。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排序進行錄取。
(四)非新高考改革省市錄取規則如下:專業安排按專業志愿優先的辦法進行確定。對于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滿足,則參加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以此類推參加后序專業志愿錄取。考生所填報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校在錄取過程中還將按照以下原則實施錄取:
1.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各專業不限應試外語語種,但所有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鑒于專業特點,助產專業不招收男生。
3.錄取體檢標準:我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如考生滿足其中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條件的,為避免產生退檔和專業調劑,請謹慎報考。
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人標準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條件錄取,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無殘疾。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老年保健與管理、社區康復、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言語聽覺康復技術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為避免產生退檔和專業調劑,請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學校官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重慶護理職業學院官網(www.cqnvc.com)查詢。
第二十條 入學及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弄虛作假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費: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社區康復、社會工作專業10000元/年。護理、助產、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專業12000元/年。住宿費:900-1000元/年。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助學保障: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學費減免和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等。
第二十三條 學歷證書頒發: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護理職業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qnvc.com
招辦電話: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監督電話:023-87389115
招辦郵箱:cqhlxyzs@163.com
招辦地址: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解放東路600號
郵政編碼:402763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重慶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