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工程學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
重慶工程學院(學校標識碼 4150012608)。
第三條 主管部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地址:
南泉校區: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道白鶴林16號
雙橋校區:重慶市雙橋經濟開發區西湖大道76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
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概況
學校創建于2001年,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于2023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學校地處重慶市,設有巴南區南泉校區和大足區雙橋校區,現有在校學生16000余人。南泉校區位于中外馳名的旅游圣地南溫泉風景區,雙橋校區坐落在風景秀麗的大足龍水湖畔。學校堅持“校企合作、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信息技術+”專業特色,開設有軟件、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電子信息、數字藝術、智能建造、電子商務等領域共28個本科專業(類)面向全國招生。學校入選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樣板支部、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標桿院系培育創建單位,是國家智慧教育平臺重慶市試點高校、全國應用技術大學聯盟成員、國家備案眾創空間、重慶市首批新時代高校黨建“雙創”示范校、重慶市應用型本科整體轉型發展試點高校、重慶市創意產業人才培養基地、重慶市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重慶市軟件人才超級工廠培養牽頭單位、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重慶市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重慶市大學生微企創業孵化園、重慶市眾創空間、重慶市普通高校就業創業工作成績突出集體。
第八條 畢業與就業
1.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工程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重慶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學校為畢業生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和推薦學生就業。
第三章 招生計劃、批次、專業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批次
1.學校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國招收本科學生。
2.分省錄取批次和招生類別,分專業(類)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公布的數據為準。
3.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 招生對象及條件
1.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
2.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3.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4.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藝術類專業(設計學類、動畫、環境設計)的考生要求無色盲;報考工商管理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語言障礙、無聽力受限。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
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28個,其中18個普通本科專業按7個專業類進行招生,專業類招生情況具體如下:
1.按專業類招生分別為:
2.按專業招生分別為:
區塊鏈工程、工程造價、土木工程、智能建造、環境設計、動畫、電影制作、網絡與新媒體、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
第十二條 學制及專業類分流
學校各專業學制均為4年,凡按專業類招生進校的學生,新生入學后在相應的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根據大類的分流原則,結合學生意愿、成績和專業計劃分流到具體的專業繼續學習。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考生。
2.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其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投檔考生不足,參加志愿征集。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其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投檔考生不足,參加志愿征集。
3.符合國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學校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4.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確定按投檔成績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三科的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報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專業(類)錄取同分排序規則采用相關省(市、自治區)考生投檔排序規則。
5.藝術類(美術)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市、自治區)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聯(統)考成績及投檔辦法,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規定批次錄取。設置綜合分的省(市、自治區)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專業、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照素描、色彩、速寫專業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6.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范圍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同時學校將在招生錄取時參考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7.錄取時不設專業(類)志愿級差分。
8.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各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十四條 學校2024級軟件學院、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學院、計算機與物聯網學院、電子信息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建筑工程學院、管理學院專業學生大一學年在雙橋校區就讀,大二~大四學年在南泉校區就讀直至畢業。2024級數字藝術學院、新媒體電商學院專業學生大一~大四學年在雙橋校區就讀直至畢業。各學院相關專業可在我校陽光招生網進行查詢。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學校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15000元/年~18000元/年。實行專業類招生的專業,按該專業類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待專業分流確定具體專業后,再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標準一:6人間3200元/生.學年,標準二:6人間4500元/生.學年(標準一和二的房間配置不同,具體配置以學校公示為準)。其他學雜費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將通過學校官網或在新生報到現場設置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如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退還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八條 學生資助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優秀學生全面發展,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為廣大學生提供國家、學校及企業(個人)獎助學金。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16000元,本科可以貸四年并由國家財政貼息,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2500元~4500元/年.人)、本科新生助學金(3000元~10000元/人)、國家大學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16000元/年.人)、重慶市大學生自主創業獎勵、企業及個人獎助學金(500-10000元/年.人)、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1000元~2000元/年.人)。
學校還設有學科專業技能競賽獎勵、素質教育類競賽獎勵、科技創新獎勵、學術論文獎勵、升學獎勵、高質量就業等專項獎勵。同時,學校還為在校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南泉校區地址:重慶市巴南區南泉街道白鶴林16號 郵編:400056
雙橋校區地址:重慶市雙橋經濟開發區西湖大道76號 郵編:400900
咨詢電話:023-62846626 62846636
傳 真:62848649(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cqie.edu.cn
電子郵件:cqgcxyzsb@163.com
招辦微信公眾號:gcxyzsb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外,還設有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監督部門:重慶工程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3-62849889
第二十一條 我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若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重慶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