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2000年,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1.學校全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學校標識碼:4150013548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本科
6.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
7. 學校概況: 學校占地面積1938畝,總建筑面積58.07萬平方米,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設有13個二級學院,開設45個本科專業。學校教學資源豐富,現有建制實驗(訓)室22個,校外實踐教學基地223余個。館藏紙質圖書248萬冊,電子圖書155萬冊,中外文獻數據庫40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六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處合署辦公,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處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4年學校有旅游管理類、設計學類2個大類招生(含4個專業),其余39個專業按具體專業招生,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2024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均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當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
第十六條 學校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選考科目詳見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條 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專業成績認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數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加分),若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錄取,若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認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含加分)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 鑒于護理學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 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授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七章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 嚴格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新聞學、法學、思想政治教育、經濟學、金融工程、工程管理、會計學、英語、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旅游管理類(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學前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類)學費為15000元/生?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通信工程、護理學、建筑學、風景園林、園林專業學費為16000元/生?年;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學、表演、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類)學費為18000元/生?年。住宿費:每生每年1300元-3500元,具體標準在《新生入學指南》中公布。學生退(轉)學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學手續時間為準,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學校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標準每生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每生5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平均每生3300元、綜合獎學金、“五四”獎學金、學生困難補助、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創業扶持、創業賽事補貼等。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或崗位,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傳 真:023-42464941
紀檢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23-42432660
電子郵箱:zsc@cqr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