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做好2024年大專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眉山藥科職業學院。
第三條 辦學屬性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屬性為非營利性,辦學層次為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縣葡園路79號,郵編:620200。
第五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院允許的修業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由我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眉山藥科職業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招生處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并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最終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執行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一條 對進檔考生按總分順序,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與所填專業志愿相關的未錄取滿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辦法,我院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體檢要求。特別提醒:因醫藥衛生類專業的特殊性,色弱、色盲等不符合報考醫藥衛生類的考生,我院相關專業可以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示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考生可登陸眉山藥科職業學院網站或學院微信公眾號查詢。
第六章 新生入學和復查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眉山藥科職業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我院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我院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并完成繳費等相關手續后,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貸政策
第二十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院還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學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8-37216888、37216999
監督電話:028-37213907
學校網址:http://www.msyk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