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昭通學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預科升學、專升本、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研究決定學校招生重要事項。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招生工作堅持陽光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昭通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及學歷證書
第五條 學校全稱:昭通學院
第六條 國標代碼:10683
第七條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國學路 郵編:657000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層次學歷教育
第十條 學歷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昭通學院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報考昭通學院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事宜按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或省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并合格。高考成績須達到學校投檔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市、區)組織的專業統考或專業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藝術、體育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考生按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排序進行錄取,“體育類”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即依據考生志愿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一投檔批次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院審定后,學校按考生報名時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由各省(市、區)招考院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以《云南招生》(計劃版)或其他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國家和省(市、區)生源地貸款的基礎上,學校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捐助等構成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非秋季統考招生的“專升本”、“預科升學”等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省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電話:0870-2121914(兼傳真)
舉報電話:0870-2123843
學校網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規定不相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昭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