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 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重點師范大學。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相關部門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組成。
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有關方案和辦法,決定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施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數為2個,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普通文史理工專業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十八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和統計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條 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音樂學(師范)專業認可云南省音樂類音樂教育(聲樂主項和器樂主項)統考專業成績,且不低于200分;舞蹈學(師范)專業認可云南省舞蹈類統考專業成績,且不低于215分;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云南省播音與主持類統考專業成績,且不低于210分。統考專業成績達到上述要求,且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音樂學(師范)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一條 美術學(師范)、書法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認可云南省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成績,要求專業成績不低于200分、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達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達162厘米-175厘米,其它身體條件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乘務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達到的Ⅳa級體檢合格醫學標準。達到上述條件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按田徑、體操、游泳、籃球、排球、武術六個專項分列計劃招生,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85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線差[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某專項滿足上述文化、體育專業成績要求的報考生源不足時,則該專項缺額計劃用于錄取報考本專業其他專項文化線差成績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所屬省份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按田徑、體操、游泳、籃球、排球、武術、足球七個專項分列計劃招生,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線差[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某專項滿足上述文化、體育專業成績要求的報考生源不足時,則該專項缺額計劃用于錄取報考本專業其他專項文化線差成績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所屬省份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師范)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招收足球專項考生,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且足球專項成績不低于36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線差[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排序成績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一)按照文化成績排序的專業,若考生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二)按照文化線差排序的專業,若考生文化線差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高校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教育部批準的與愛爾蘭國家學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采用3+1合作培養模式,學生前三年在國內學習,第四年到愛爾蘭國家學院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云南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及愛爾蘭國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內學習期間費用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國外學習期間費用由外方合作院校根據當年發布的收費標準收取。考生報考時需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情況。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能與其它專業互相調劑,進校后也不能申請轉專業,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專升本招生專業,招收云南省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全日制應屆專科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招收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錄取原則:根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學生平均學分績點×25]×50%+面試成績×50%)]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學生平均學分績點、面試成績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學生平均學分績點、面試成績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三十條 預科升學招生專業,招收學校2023級預科生升入本科專業,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錄取原則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三十一條 云南省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迪慶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班、鄉村振興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資格,港澳臺學生均可通過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過對港免試招生計劃報考;澳門考生可通過對澳招收保送生計劃報考;臺灣考生可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報考。
第三十三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該專業志愿(未統一組織英語口語考試的省[區、市]除外)。
第三十四條 除英語專業以外,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日語、泰語、越南語、緬甸語、老撾語、柬埔寨語、俄語等語種供學生選擇,在滿足開課條件的前提下實施開課。
第三十五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六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學籍。
專升本新生入學報到時,須持專科畢業證書、身份證及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專科畢業當年8月31日前取得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學士學位新生入學報到時,須持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身份證及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準
第三十八條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并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準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準詳見下列表格:
第六章 獎學助困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集獎、助、貸、勤、免、補于一體的多元化獎勵、資助體系。設立10 余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10余項資助項目,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確保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條 云南師范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機構為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有具體規定的,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監督電話:0871-65911266。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師范大學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
2.郵編:650500
3.電話:0871-65910379、65912887、65910188
4.網址:https://zsc.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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