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學校招生工作,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國家代碼:14413,云南省代碼:5366
第七條 學校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第八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及格,德、智、體、美、勞合格,沒有學校規定的不予畢業的其他情形,準予畢業,發給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畢業證書。根據醫學類院校及專業的特點,學生一般不得提前畢業。
第九條 辦學簡介: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是2012年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在原紅河州衛生學校基礎上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校教學實訓設備齊全,有4所附屬醫院、20所教學醫院、215個省內外實踐教學基地,專業課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比例達73.53%,學校是教育部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試點院校、全國學校急救教育試點學校、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云南省高水平專業群立項建設單位、云南省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學校培育單位、云南省平安校園、云南省文明校園。
現開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中醫學、針灸推拿、醫學美容技術、護理、助產、老年保健與管理、藥學、中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健康大數據管理與服務、醫學營養、中醫養生保健、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口腔衛生保健、藥品生產技術、體育保健與康復等25個大專專業。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條紅河衛生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教務科是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科,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計劃和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一)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關于錄取方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開展錄取工作。
(二)關于錄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普通批。
(三)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四)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五)對于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體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化成績、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相關政策錄取。
(六)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有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均可查詢。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他專業的;
3.學校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的;
5.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他情形。
(九)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同時,從醫學人才培養及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結合學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再次強調,并做補充說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體檢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二)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盲)不予錄取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
(三)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四)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考生慎報)。
(五)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考生慎報)。
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建議肢體功能障礙考生、殘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衛生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學費標準
按云南省物價局和紅河州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學生資助
黨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了獎、助、貸、減、免、補、勤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校通過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及校級獎助學金等項目,激勵、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成長成才。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教務科(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郵政編碼:661100
招生咨詢電話:0873-3057511,3057590
紀檢科電話:0873-3057531
學校網站:https://www.hhwzy.edu.cn/
第十九條 特別聲明: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教務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