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及要求,結合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天水師范學院202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為天水師范學院,英文校名“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址:學校位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甘肅省天水市,注冊地址為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藉河南路;護理專業的辦學地址為天水師范學院衛生健康學院,詳細地址為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藉水北路10號。
第十條 學歷與學位證書: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3-6年)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與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天水師范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天水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學科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率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解決同位次考生的錄取及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使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時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將按照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時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依據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所做的全面鑒定,認定為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學校錄取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可作為調劑專業錄取時的參考。
第十九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依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按生源省份投檔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缺額計劃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的進檔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排序辦法執行。
2.專業錄取分配規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分配專業。
3.中職對口進檔考生專業錄取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各專業全部實行文理(歷史類/物理類)兼收,專業課成績均采用生源省份統考成績。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
2.該專業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按照該省投檔排序原則和錄取規則錄取。
3.該專業對于采用“順序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批次,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和專業課達到生源省份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以一定比例換算后的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當排序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滿為止。
藝術類其他各招考類型綜合排序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排序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50%+專業課總分÷300(專業課滿分)×750×50% ,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照普通文(歷史)專業招生錄取,按照藝術類專業培養,錄取規則同普通類專業。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體育類各專業文(歷史)/理(物理)兼收,專業課成績均采用生源省份統考成績,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
2.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在該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對應批次的最低控制線。
3.對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該省/批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和排序規則錄取。
4.對于采用“順序志愿”方式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投檔。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進檔考生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滿為止。
(2)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錄取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精神,及《天水師范學院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批次的其他專業,直至錄滿。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和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升本科的招生錄取按照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天水師范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和日語教學。學校各專業錄取時無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其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個人志愿、學業成績等在學院內按該大類所包含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校普通專業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運動訓練專業各項目性別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數量按《天水師范學院2024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2024年面向甘肅省投放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優師計劃)、甘肅省鄉村小學全科型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小學全科計劃)、革命老區專項計劃、建檔立卡專項計劃(原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和中職對口升學招生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生學習結束后進行專業分流,具體按照《天水師范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天師院發[2021]1號)執行。
第二十八條 招生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公布,考生可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網站查詢。
第六章 收費及獎勵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統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執行。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科類3800元/生/學年,理科類4000元/生/學年,工科類4400元/生/學年,外語類4300元/生/學年,藝術類6500元/生/學年。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0〕1384號):45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生收費標準(甘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生/學年。
招收的醫藥衛生類護理專業(高職專科)學費收費標準(甘發改價格〔2023〕634號):4500元/生/學年。
校企聯合培養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價格〔2024〕77號):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為學校與達內時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培養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學年,辦學地點為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藉河南路天水師范學院。
住宿費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697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700—1150元/生/學年。學生宿舍分布在以下區域:校本部宿舍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鋪;醫藥衛生類護理專業學生的住宿地址在天水師范學院衛生健康學院(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藉水北路10號),宿舍為上下鋪。
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了“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發展型資助體系,通過“獎、貸、助、勤、補、減(免)、捐”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獎學金(5000元/人/年)和學校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設立的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屬普通高校特困生補助(3000元/人/年)、學校助學金和社會資助金等十余項,每年受助學生比例達到60%以上。
學校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通過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以及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途徑獲得資助,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各類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校報到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體檢及相關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招生宣傳活動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責任單位自負。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藉河南路
郵政編碼:741001
聯系部門:天水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938)8363669
學校網址:https://www.tsnu.edu.cn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水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