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青海理工學院(Qi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學校標識碼:4163014881
上級主管部門:青海省教育廳
學校辦學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修遠街2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2024年教育部批準設立。學校遵循“以工為主,理、工、經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定位和“做強工科、做優理科、做精商科”的學科發展思路,重點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相關的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設立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學院、工學院、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創建4個研究機構,首批設置13個本科專業,覆蓋3個學科門類,努力建設成為西部新型研究型理工大學。
第五條 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青海理工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青海理工學院相應學科門類的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青海省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黨委的要求,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普通本科考試、招生、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對招生工作的信訪舉報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學校招生工作同時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請青海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青海省教育廳核定下達招生計劃,并結合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單位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十五條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各專業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已在學校官方網站公布。
第十六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檔考生。
第十七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含未實行平行志愿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依據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在調檔和專業分配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錄取排位(或投檔排位)規則,則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排位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相關排位規則,或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則無法確定考生排位,則按以下單科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實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單科順序: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實行“3+3”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第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選考科目、第三高分選考科目;實行“3+1+2”選科模式省份的單科順序: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第一高分再選科目、第二高分再選科目。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學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及資格復查
1.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學生本人身份證按時入學,根據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關于調整青海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3〕628號)按學年收取費用。
1.普通本科:理科類專業5000元/生·年;工科類專業52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4500元/生·年。
2.住宿費標準: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標準為12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均以青海省物價部門最新核定批準數為準。
第二十五條 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捐助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青海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修遠街2號青海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810000
咨詢電話:0971-5200630
招生傳真:0971-5200630
電子信箱:zsb@qhi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qh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