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學標識碼:4165014523
第四條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鐵門關市敬業大街2號
第五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六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院隸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八條 學院概況: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創辦于1978年,201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批準成立,由兵團高級技工學校、兵團工貿學校、兵團職業技師培訓學院合并組建而成。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和服務對兵團的定位要求,2020年學院由烏魯木齊市整建制遷址第二師鐵門關市。
學院占地面積1300畝,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設有機電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二級學院11個,開設裝備制造、電子與信息等16個專業大類46個專業。與塔里木大學等3所高校聯合開展高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聯合培養應用型人才試點工作。
學院現有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創新培育團隊1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6個,兵團級“雙師型”名師工作室3個,名班主任工作室1個,名輔導員工作室1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3人,新時代職業學校名師(名匠)名校長培養計劃培養對象1人,中國技工院校優秀教師1人,中國職業院校教學名師1人,全國青年技術崗位標兵1人,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候選人1人,中國特色學徒制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1人,天山英才教學名師1人,新疆工匠4人,兵團突出貢獻專家1人,兵團優秀高技能人才2人,兵團青年崗位能手1人,兵團技術能手1人,西部技能之星2人。
學院獲得兵團第一屆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主持國家示范性職業院校數字化共建共享課題1個,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人才培養獲批兵團現代學徒制試點項目,建有兵團級虛擬仿真實訓基地1個,各類實驗實訓室142個,校外實習就業基地108個。近五年在職在崗教師(教師團隊)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榮譽22項,學生在專業技能大賽、創新創業大賽等共獲得國家級競賽獎項35項。
學院是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兵團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兵團工貿職業教育集團牽頭單位、兵團職業技能競賽基地、兵團職業院校師資培訓基地、世界技能大賽制冷與空調項目、移動應用開發項目國家集訓基地、國家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學校,連續承辦九屆兵團職業技能競賽,被評為兵團優質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建設單位、全國優秀成人繼續教育院校。2021年,入選首批全國急救教育試點學校,通過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首批“全國黨建工作樣板支部”培育創建單位驗收。2022年,入選新一輪智能制造領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養基地項目院校,中外人文交流全媒體產教融合項目合作院校,中德先進職業教育合作項目(SGAVE)首批試點院校。2023年,獲批首批全國健康學校建設單位,工信部專精特新產業學院,成功申報職業教育信息化標桿學校。
學院以“厚德強技、愛國榮校”的校訓,“和諧創新、術業專攻”的校風,“人正學勤、業精善教”的教風,“自信自律、會學會用”的學風,引導著一代又一代學生成長成才,培養了一大批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電、來訪;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條 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按照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三校高職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時,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第十二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章程、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學院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政策性加分,按規定進行加分提檔并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對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我院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我院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在意見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下,我院均不予錄取;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工技術、石油化工技術;
(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交通運營管理;
(四)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予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網絡技術;
(五)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予錄取的專業:消防救援技術;
(六)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錄取的專業:烹飪工藝與營養;
(七)若有其他關于體檢方面的疑問,請撥打招生咨詢熱線。
第四章 新生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費:3300元/年/生,住宿費800-1000元/年/生(4-6人間)。
第五章 招生專項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實施對象:參加甘肅、河南、云南、青海、寧夏、四川、內蒙古、貴州、河北、重慶、山東、湖南、安徽、陜西等省份2024年普通高考被我院錄取并報到的考生。
第十九條 考生被我院錄取并報到后,經本人主動申請簽訂兵團就業協議,簽訂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額補助學費,三年合計9900元;
(2)住宿費補助,三年合計2400元;
(3)教材和交通補助,三年合計3500元。
第六章 新生入學與復查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二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政策,并結合學院實際,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學生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進行查詢。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96-2953666、2950666、17399115666
學院官方網站:https://www.btc.edu.cn/
郵政編碼:841007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