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各類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高職高專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對口類等專業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性質和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學校國標代碼:11967 河南省招生代碼:6235
辦學地點:山陽路校區(河南省焦作市山陽路998號)、豐收路校區(豐收路4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考試和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對象:報名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八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 取
第九條 錄取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相關政策。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志愿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單列專業錄取規則
文化課考試成績及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藝術、體育專業提前批錄取規則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進行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校外語課程只進行英語教學。
第六章 入學和待遇
第十六條 錄取的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原件等材料(詳見報到須知),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所有錄取的考生,須將檔案轉至學校并參加全日制培養。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3700元/生/年,理科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標準暫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標準執行)。
以上收費標準依據“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和“焦價費字〔2003〕172號”文件制定。
第十八條 入學資格審核與資助
(一)服兵役學費資助: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規定,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學生在校或畢業后應征入伍,可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復學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可向高校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所在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三)獎學金: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的品學兼優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獎學金,根據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1500元、700元和400元。
(四)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資助標準是每月300元。
第十九條 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并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為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規范性文件,未盡事項詳見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焦作市山陽路998號
咨詢電話:(0391)3593980
監督電話:(0391)3594309
郵編:454001
QQ號碼:2218895714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jy.jz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