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湘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陵山大道3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專科
院校國標碼:13805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全日制專科。
第四條 學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院)簡介: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是 2004年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校園占地面積1100畝,建筑面積33.28萬平方米,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職專業群A檔建設單位,辦學條件達到教育部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標準。現有全日制學生 13700人,教職工 720余人,有教授9人,副教授164人,研究生以上學歷158人。學院設有 10個教學院部,34個高職專科專業,立項建設湖南省一流特色專業群1個(民族工藝與文化旅游)、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專業群2個(生態農業技術,旅游管理)和省優質專業群1個(汽車運用與維修);擁有湖南省職業院校教師教學創新團隊2個、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省級優質基地1個;建成國家級重點(骨干)專業3個(旅游管理、服裝與服飾設計、民族傳統技藝)、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3門、省級校企合作生產性實訓基地1個(旅游管理):開展省級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3個(畜牧獸醫、旅游管理、電子商務)、1+X證書試點 14個。牽頭成立了湘西現代職教集團,與州內外 14所中職學校、40家企業、1個行業協會建立了緊密型合作關系。創新實施農技特崗生招錄培養工作,為鄉村振興量身定制技術技能人才。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與120多家國內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緊密合作關系,與20 多家企業開展了訂單培養,畢業生就業率高。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學校開設34個高職專科專業,招普通類高中及中職學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院長任招生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分管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調整。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調檔比例為1:1。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
第十五條 分專業錄取原則
1.按院校平行志愿、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學院依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結果,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系統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教育考試院確定的同分排位順序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西藏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經審核準予畢業者,頒發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陵山大道3號
郵政編碼:416007
招生咨詢電話:0743-8535033、8535333
招生咨詢郵箱:xxzyzsc@163.com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c.xxmzy.org.cn/
監督投訴電話:0743-853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