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和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的有效機制。為做好推免生工作,根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相關要求、遵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等規范推免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對報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二條 推免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全面考查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綜合成績、理論基礎、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的基礎上,擇優選拔。
第三條 推免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進行監督。涉及推薦免試工作的重要事項均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條 推薦工作由研究生院會同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院成立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等人員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的推薦工作。
第五條 接收工作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并制定學科(學院)接收推免生實施細則。
第六條 推薦條件
1.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2025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3. 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前三學年(五年制為前四學年)平均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名列本班或本專業前30%;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經三名及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理由充分者,前三學年(五年制為前四學年)平均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可放寬至本班或本專業前50%,但聯名推薦的教授須到院、校兩級推免工作會議推薦,學生有關材料和教授推薦信也須在全校進行公示。
4. 思想敏銳,邏輯思維能力較強,具有較好的自學能力和綜合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一定的科研、實踐能力和較好的創新精神。
5.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身心健康。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推薦:
1)前三學年(五年制為前四學年)有警告及以上違法違紀處分者。
2)前三學年(五年制為前四學年)曾有一門課程不及格記錄者。
3)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未達425分者(或其他小語種未通過相應的國家外語等級考試);英語專業學生英語專業四級成績未達60分者。
4)有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者。
5)不符合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者。
第七條 推薦要求
1.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2. 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3. 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可將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學院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要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
4. 加強綜合考核。既要加強對推免生專業素養、研究能力和創新潛質的考查,也要加強對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倫理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考核評價,引導學生樹立胸懷祖國、服務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堅守學術道德、嚴謹治學的學習理念。
5. 特殊學術專長的認定及推薦程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及學院的推薦實施細則執行。
第八條 綜合成績和綜合排名
1. 學院按照綜合成績高低進行排名,確定擬推薦推免生名單。
2. 綜合成績由學生的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成績和獎勵分成績等要素組成,各學院可根據實際選擇組成綜合成績的要素并合理設置各部分要素權重。但要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
第九條 推薦程序
1. 研究生院根據推薦指標分配辦法確定本年度各學院推薦指標。
2.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向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安排請咨詢各推薦學院。
3. 學院推薦工作小組根據申請人進校以來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和一貫學業表現等條件做出綜合評定,計算綜合成績,排出名次,提出擬推薦推免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7日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4. 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處)審核推免生推薦資格。教務處負責審核學習成績及名次、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或其他小語種等級考試成績以及受處分等情況,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審核學生在校綜合測評成績、名次及獎懲等情況。
5. 學校研究生招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推薦名單后進行公示,公示7日無異議后上報教育部。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6. 獲得推薦資格的推免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進行注冊,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7. 在規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十條 推免生填寫信息和提交的相關材料等須客觀、真實、有效。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并由推薦高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第十一條 對在推免工作中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招生政策規定,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學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第十三條 咨詢與監督聯系方式
部門:甘肅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931-7631774 郵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營門村1號甘肅農業大學躬行樓604室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若與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為準;若國家、甘肅省研究生招生政策發生調整,以調整后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