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計劃
2025年,我校計劃招收697名碩士研究生(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4人和非全日制15人),專業目錄中各專業的擬招生計劃數僅供參考,實際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正式下發文件為準。
(二)學習及就業方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在我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根據學校教學實際安排進行學習(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非全日制專業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我校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就業(不需要轉入人事檔案,在入學前規定的時間提交定向協議書);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于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非定向要求將全部人事檔案調至我校)。
(三)招生專業及學制
2025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及學制詳細情況見《安慶師范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四)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以及滿足《招生專業目錄》(附件1)中各專業備注的具體要求: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0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注意部分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符合1、2、3、4中的各項要求,還須符合: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6.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符合1、2、3、4中的各項要求,還須符合: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7.報考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的,符合1、2、3中的各項要求,還須符合: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
(2)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9.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研究生可申請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加分項目不累計。
10.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11.報名條件最終以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準。
(五)注意事項
1.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及復查不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人員(包括在校生)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堅決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誠信報考。
3.凡報考(含調劑)我校2025年研究生的,視為已認真閱讀本招生簡章并接受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和要求,未盡事宜請隨時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4.本招生簡章由安慶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聯系方式
研究生院主頁:http://grad.aqnu.edu.cn/
單位代碼:10372
地 址:安慶市集賢北路 1318 號
聯系部門:研究生院
電 話:0556-5303726
郵 箱:yzb@aqnu.edu.cn
注:以上事項如有變動,以教育部文件規定為準。
附件詳見:https://grad.aqnu.edu.cn/info/1018/5694.htm